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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GPS定位器两客一危系统说明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冬季公路水路安全生产行动的通知》(交安监发〔2018〕169 号)和《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公路水路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渝交安〔2018〕5 号)要求,推动我市公共汽车和“两客一危”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有效预防和减少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范围

    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全市在用公共汽车和“两客一危”车辆全部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上述车辆必须前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才能投入运营。

    二、实施内容

    (一)相关技术要求


    1、车载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及企业平台必须符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通知》(交办运〔2018〕115 号)文件明确的《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规范》)要求和我市制定的补充功能(附件 1)要求。


    2、重庆市运管局组织专家制定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具体的检验实施方法,并对具备资质条件的检测机构进行审查,通过后予以发布,智能终端生产企业在发布的检验机构中自主选择。


    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的检测机构须为国家级检测机构或交通部授权检测机构,具备《技术规范》和我市制定的补充功能要求的全部检测能力。智能终端经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由市运管局发布符合标准的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目录,运输企业自主选择安装。(具体实施流程见附件 2)


    3、企业平台应通过具备 CNAS 认证的软件测试机构针对系统功能、性能、安全性等进行的第三方软件测试。第三方软件测试项目应包括我市制定的补充功能要求所规定的全部内容。


    (二)在用车辆视频监控的改造升级


    运输企业要积极联系运营服务商,对在用车辆的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和企业监控平台进行升级,确保升级后符合附件 1 补充功能要求。升级后的车辆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必须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JT/T 1076—2016)的要求,提供服务的平台须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视频平台技术要求》(JT/T 1077—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视频通讯协议》(JT/T 1078—2016)的要求,确保相关视频监控数据上传至联网联控系统企业平台和行业监管平台,强化对相关车辆和驾驶员实时动态监控管理。


    加装和前装的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如替代原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的,还须按照交通运输部 2016 年第 55 号令要求通过交通运输部标准符合性审查。智能终端的卫星定位数据和视频监控数据应接入已在重庆市备案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平台,并上传至市级重点运营车辆联网联控平台。


一、车辆跟踪


  利用重庆GPS定位器和电子地图可以实时显示出车辆的实际位置,并可任意放大、缩小、还原、换图;可以随目标移动,使目标始终保持在屏幕上;还可实现多窗口、多车辆、多屏幕同时跟踪。利用该功能可对重要车辆和货物进行跟踪运输。


  二、路线规划与导航


  提供出行路线规划是汽车导航系统的一项重要的辅助功能,重庆GPS定位系统包括自动线路规划和人工线路设计。自动线路规划是由驾驶者确定起点和目的地,由计算机软件按要求自动设计行驶路线,包括最快的路线、最简单的路线、通过高速公路路段次数最少的路线的计算。人工线路设计是由驾驶员根据自己的目的地设计起点、终点和途经点等,自动建立路线库。线路规划完毕后,显示器能够在电子地图上显示设计路线,并同时显示汽车运行路径和运行方法。

高景一号重庆GPS定位器卫星全色分辨率为0.5米,多光谱分辨率2米,轨道高度500公里,幅宽12公里,具有连续条带、多条带拼接、多目标和立体等多种成像模式。卫星采用先进的控制系统和高度集成的电子系统,重量轻、机动能力强、图像质量达到国际不错的水平。高景一号的正式运营,将为全球用户提供以高空间、高时间、高光谱分辨率和全天候对地观测能力为核心的遥感数据及其增值应用服务,以及应用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对象涵盖测绘、国土资源调查、城市建设、农林水利、地质矿产、环境监测、国防安全和应急减灾等众多传统行业。在互联网、位置服务、智慧城市、金融保险等新兴行业也具有巨大的应用潜力,通过与移动互联网、导航定位、智能终端和虚拟现实等新兴技术的融合,重庆GPS定位器将有力推动我国遥感技术真正融入政府管理、重庆企业生产和大众生活。高景一号的商业化运营是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从航天制造向航天制造与运营服务转变的重要举措,将打破我国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市场被国外垄断的局面,进一步满足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对遥感技术的巨大需求,为我国航天技术走向全球开展商业化运营贡献力量。

    (三)严把新车前装准入关 


    新进入市场的公共汽车和“两客一危”车辆应当前装符合《技术规范》和我市制定的补充功能要求的智能视频监控装 置,未前装的不得投入运营。各地运管机构要召集本辖区公共汽车企业和“两客一危”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召开专项宣贯布置会议,明确新购置车辆或更新车辆时,应当购买前装符合《技术规范》和我市制定的补充功能要求的智能视频监控装置的车辆。(在我市正式发布符合标准的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目录之前,同意新购置入户的公交和“两客一危”车辆使用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


    (四)加强车辆运行监测


    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的使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和动态监控主体责任,通过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重点对驾驶员疲劳驾驶、行车接打电话、超速行驶等不安全驾驶行为进行实时预警提醒和自动监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综合分析运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采集的违法违规数据,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加强针对性安全教育,严肃处理违法违规多发的驾驶员,情节严重的及时调离驾驶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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